9,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如何管理的? 答: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就镇江市而言,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业主,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至少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前,根据工程所在区域,主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或有关辖市、区行政审批中心地震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业主将根据地震部门提出的意见,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持有省级以上地震部门颁发的等级许可证书和技术人员等级上岗证书,并到当地地震部门登记备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权限范围经省以上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同级地震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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