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地震安全性评价有专门的技术规范,即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进行。 按照规范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重要程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共分四级,各级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设计地震动参数估计、设计地震动时程合成及详细的地震地质安全性评价。 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和地震小区划。 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估计和一般地震地质安全性评价。 Ⅳ级工作依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使用规定进行设防。需要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者,系指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2002年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以及地震工作深度不够的地区。复核地震动参数时,应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