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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什么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 2008-12-03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大小:【
4,问:为什么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答:1、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2、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能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既科学合理又经济安全。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求有关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因为其抗震设防要求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如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简单地套用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计,很难符合工程场址的具体条件和工程允许的风险水平。这种抗震设防,显然缺乏科学依据。如果设防偏低,将会给工程带来隐患;如果设防偏高,则会增加建设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根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使用规定,下列工程或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使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a)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建设工程(即《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江苏省地震、计划、建设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苏震发〔2001〕248号文以及镇江市政府镇政发〔2002〕102号文所规定的范围);
b)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新、扩、改建设工程(根据江苏省地震局苏震发〔2002〕47号文确定,镇江市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制乡、镇是:京口区的汝山乡、象山乡、丹徒镇;润州区的韦岗镇、蒋桥镇、官塘桥乡;丹徒区的世业乡、高资镇、石马乡、上党镇、西麓镇、三山镇、江心镇);
c)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d)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城区、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4、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我国抗震设防技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科技进步的要求。随着抗震技术的发展,单一的烈度值已不能满足抗震设计的需要,而进一步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条件,提供场地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例如,对于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等建设工程应考虑长周期地震波(远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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