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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违法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1-12-20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字体大小:【
11,问: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违法责任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许可证书范围,或者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其评价结果无效,由地震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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